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篇1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项目及施工要求
1、工程项目
⑴、镇级河道二条,永胜河、红旗河长10.23公里,恢复原设计标准;
⑵、村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整治工程。全镇31个村(社区)计划整治49条(后附整治任务表),长52.17公里。
2、整治要求
⑴、镇级河道的施工由政府组织镇水利服务站负责施工,沿途涉及到8个村(社区)(其中:永胜河涉及胜利、周庄、章庄;红旗河涉及马堡、曹杜、联络、黄庄、黄市),相关村(社区)要做好河道的清杂和矛盾的调处工作。
⑵、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的施工,根据2014年度的整治计划,由各村(社区)向政府申请,以结合村庄环境整治打造优美水环境和疏通水系的为宗旨进行整治。要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通达工程、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相结合,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河道整治的综合效益。
3、工程标准
镇级河道3.0以下清理淤泥恢复原设计标准,3.0以上河坡整形出新,绿化同步到位。所有的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河坡全部整形出新、河底清理淤泥,绿化到位。拆坝建桥,完善配套,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恶性水生植物,改善人居水环境。四级河道恢复原设计标准。
4、质量要求
无特殊情况一律采用打坝戽水、人机结合的施工方法。河底高程和宽度两个检测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水边线顺直,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沉船等阻水废弃物,河坡通过整形出新栽植树草,无乱垦乱种、乱搭乱建和乱倒垃圾的现象。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实施拆坝建桥,减少坝头坝埂,过水涵洞断面尺寸和埋设高程满足排水要求。河道整治后总体要达到“水清、水畅、水美”的标准。
二、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河道整治是一项惠民工程、实事工程。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河道整治。要从历年旱涝灾害暴露的水利矛盾中吸取教训,让广大群众理解河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社区)要围绕下达的任务全面整治各级河道,克服畏难情绪,勇于破解难题,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任务。
2、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1)时间部署。
2014年度河道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月底为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任务的落实、施工测量、配土及施工方案的确定;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河道整治土方施工阶段,镇、村两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整治任务在12月25日前全面结束,确保比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提前完成;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8日,主要做好建筑物配套和河床保护植树栽草等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迎接市综合验收。
(2)资金筹集。
①经市综合验收为“合格”的镇级河道、村庄河道,按市河道整治办确定土方给予每方2.5元、2.0元的补助。
②盘活淤土资源,实现“一土多用、以土换资、以河养河”,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③将河道疏浚整治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等项目投入有机结合,破解资金瓶颈,充分发挥河道疏浚整治综合效益。
3、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一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机械施工、水上水下施工和供用电设施的安全。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建立河道整治财政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定。三是严格竣工验收。村庄河道(家沟家塘)整治任务完成后,镇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四是注重工程资料、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扎实做好建档立案工作。
4、考核奖惩,绩效挂钩。
(1)对提前完成任务,且为市、镇提供现场的村(社区),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
(2)根据考核结果,对河道整治工作好的村(社区)予一定奖励。对河道整治标准低,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的村(社区)由村(社区)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不给予土方补助。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2014年河道整治工作,镇成立河道整治工作领导组。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篇2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经过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水网密布,河道众多。为了推进市区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开发,我市自2007年启动市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大大改善了城市河道的环境,提升了城市河道的综合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随着我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深入持续的推进,有必要从杭州实际出发制定一部规范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2012年12月,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作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2007年,我市提出,力争五年内完成对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长度一公里以上的291条、总长约900公里的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任务,全部河道按城市河道整治标准建设,整治达标后移交城管部门进行管理,并提出了“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目标。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统称城市河道)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同时,条例规定城市河道的具体名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对于钱塘江等特殊河道的管理则不适用条例。
(二)关于城市河道管理主体。在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则协同进行相关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相关部门管理的城市内河,由相关部门依据规定的职责对河道实施管理。因此,为保证现有城市河道管理体制稳定、有效的运行,条例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分别负责本市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区管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条例。
(三)关于城市河道规划。规划是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基础。随着我市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的逐步展开和深入推进,城市河道的功能发生了较大转变,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排涝、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等主导功能日益突出,对涉及城市河道的规划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条例第二章对城市河道各类规划活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主管部门、规划编制的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和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等内容。
(四)关于城市河道工程建设条件。在城市河道建设工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河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经常出现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城市河道建设标准需要反复修改的问题,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工程进度。为了有效避免设计方案反复修改的问题,提高工程设计行政管理效率,保证城市河道建设符合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的要求,条例从九个方面明确了城市河道工程建设条件,不仅综合考虑城市河道安全、生态、景观等方面,还从绿化、文化、旅游、交通等方面规范城市河道建设的内容,并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前,应当向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建设条件对接手续;规定城市河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要求。
(五)关于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别要求。考虑到城市河道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其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排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条例对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出了较一般市政工程更高的要求,规定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和实施地下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周边生态环境等各类保护方案,以及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方案。对于单项清淤或者挖土超过五千立方米的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条例则对处置工程渣土作了特别规定。
(六)关于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条例从我市城市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不仅注重保护城市河道的防汛排涝、蓄水调配水、通航等基本功能,还特别强调对城市河道核心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从涉河活动、建设行为、水环境改善和治理、养护绿化及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范。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篇3
二是广泛动员抓宣传。各县区结合实际,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利用网站、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相关公告,公开举报电话,沿河村镇张贴图片、粉刷标语,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活动意义,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县区河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报道,对整治砂厂、采砂点和违规超采越采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同整治”浓厚氛围。
三是科学规划抓审批。从综合整治工作开始,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全市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区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对采砂规划进行修编,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开采。
四是完善机制抓巡查。坚持以日常监管为主,按照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思路。建立健全河道协管员制度,激活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了河道管理协管员包段管理责任,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目前,每个县区从水政监察大队或河道管理所务部门抽调35名工作人员,组成河道采砂巡查工作队,对重要河流、重点河段每10天至少巡查1次,特别对渭河、藉河、牛头河、葫芦河主要河流进行重点巡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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